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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1-4-30 14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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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二男要女同學口交 3人受害
(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8日電)台北市某國中男生3月7日在校外公廁要求女同學為他口交,在學校大肆宣揚,受害女生身心受創,另外還有2名同校女生受害。北市教育局已加強輔導學生,但無法強制加害者轉學。
台北市議員王浩表示,這名國二男學生分別在半年、1年前也曾對另外2名女同學進行類似舉動,但學校僅記過處分及進行課後輔導。他認為,受害女學生與加害者共處同一校園會承受很大壓力,學校針對受害者輔導,反而凸顯此事,造成傷害,他認為應讓加害者轉學。
台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,事件發生時受害女生非常害怕,情緒激動且一直哭。她表示,受害女生與加害者原先就認識,但受害者明確表示不願意發生此事,社工將持續輔導。
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二分局偵查隊長呂世志表示,3名受害女學生中,2名堅持提出告訴,其中1名保留法律追訴權,目前全案已移送少年法庭。
教育局主任秘書馮清皇表示,校方得知此事立刻通報教育局,並輔導4名學生,目前除3月7日受害的女學生還在努力外,另外2名學生已能適應。
至於被害女生家長希望加害者轉學,馮清皇表示,教育局已介入協調,但雙方都不願意轉學。依據現行法令,教育局無法強制學區內孩子轉離,會繼續協調。目前只能儘量隔離雙方,以輔導、加強性教育為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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